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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医学院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20183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按照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理论,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端正良好的教学态度,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为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为人师表,德才兼备,寓道于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成长,尤其是关心弱势群体的学生,培养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规律,精心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充实教学内容;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富有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的教学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严禁在课堂上宣泄个人情绪和散布违反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的言论。

六、遵守科学道德,端正学术风气,发扬团队精神。严谨治学,博学至善。科学研究中要敢于创新,勇于拼搏,同时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科学研究中要团结协作,学术民主,不搞学术垄断、压制人才,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把“提携新秀、 扶植后来者作为庄严的职责。

七、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主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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