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考务管理规定
一、考试日程安排
1、严格按照学校的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结合学院学期课程开出数量及性质,制定出合理、具体、可行的日程安排表。
2、集中期末考试:在学校统一考试周内安排要求的公共课、专业考试课程。集中考各专业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超过四门,普通教育课程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统一考试。若超过四门的考试课程,其中的学科课程和专业课程可安排提前考。
3、体育课、实验课和实习课及各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公共选修课、考查课和其它可以提前进行考核的课程于考试周前一周考核完毕。提前考试课程,由教研室(公共部门)提前在教务办备案。
二、考试资料准备
1、命题、审核及试卷印制
(1)各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老师进行命题工作。命题教师要严格依照学校的《命题要求》进行命题,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其中,A、B卷的重复率的不高于10%,本次考试命题与之前考试命题的更新率应不低于50%。
(2)提前考试的课程其考核方式,由相关教研室或学院决定,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测验、论文、口试、实践、操作、大作业等多种形式。无论课程采取何种考核形式,其命题审批程序、试题质量、考试资料的规范性整理及保管等方面均与学校集中考试课程的标准要求一致。其中,没有试卷的课程考核,如实验类课程、实践操作类课程等,任课教师要拿出明确的考核办法及具体评分标准,教研室汇总无试卷的课程信息按照学校要求表格格式规范填写,报教学办审批备案。
(3)课程考核的试题质量审核实行教研室负责制,系(部)和学院负责把控和检查。教研室主任应着重审查试题与《教学大纲》的符合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题目的份量、题型是否合适,A、B卷的重复率,本次考试命题与之前考试命题的更新率等涉及试题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出现试题命题质量方面的问题,各级签字人员均负有连带责任。
(4)试卷命题完成后,以系为单位收集,连同《命题审查表》电子版、纸质版交教务办负责人,交付院领导审核后,统一送学校进行印制。
(5)严禁任课教师以集中复习为借口,给学生圈划考试范围,如发现授课教师有任何形式的漏题、透题等有损我校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必将严肃处理。
2. 试卷分装 教学办安排专人负责试卷袋的书写,各系组织老师统一时间在文印室按要求规范分装。试卷分装时,分装人要严格核对课程名称、试卷代码、适用对象是否和试卷袋信息一致。试卷分装后封装人必须在试卷袋上规范签字,以备责任追究。
3. 试卷保管 考试前三天,学院将分装完成的试卷运送至学院考务办,由专人负责钥匙的保管,除考务人员外不得接触。
三、考务组织安排
1. 制定考试工作安排。学院教务办按照日程安排,提前拟定详细的考试工作安排,内容包括考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考务管理等,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通知到全院师生,并以书面张贴形式公布。
2. 考试相关资料报送。按学院教务处要求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试卷汇总表、考试状态数据表。每场考试的考场记录单于当天下午5:00之前报送。
3. 监考人员安排。按照教务处考试工作要求,进行全校统排监考,每个考场由2名教师监考;每个考场最多安排40名学生,阶梯教室最多安排三个考场。
4. 监考工作人员培训。各系、实验中心加强监考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学校狠抓考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心和意志,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考试纪律、职责及工作规程等。
四、监考工作规程
(1)考前30分钟,到达相应学院考务办,参加考前会议;并由每组监考员的第一名教师抽签,确定要监考的考场,领取试卷及相关考试资料和用品。监考员要服从所在监考学院的安排。监考证由派出单位统一发放。
(2)考前10分钟,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入场。
(3)考试前5分钟,发放试卷,要直接发到学生手中,不得传递,这时学生只能填写个人信息,不能答题。
(4)开始考试时间到,考生开始答题,监考员再次核验证件。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保持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开始15分钟,迟到学生禁止入场。
(7)离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还有十分钟考试结束,个人信息应填写完整。
(8)考试时间到,宣布考试结束,停止答题。其中一个监考员收取试卷(答题纸)等,查验无误后学生退考。监考员填写考场记录单。
五、考务注意事项
(1)考务人员应提前到达院考务办,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由教务办主任主持抽签。
(2)每组监考人员排在第一名的监考员负责抽签和领取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并与其他监考员一同离开考务办公室径直到考场。
(3)每个考区要绘制考场位置示意图张贴在考务办醒目位置,供监考人员查询要监考的考场位置。
(4)各学院要对迟到、未到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统计,以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考场板书内容(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指派专人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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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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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 公正 |
考试课程: |
诚信 守纪 |
试卷页数: |
监考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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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371-68787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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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后果:1.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2.取消当年所有的评优评先资格;3.本科生不颁发学位证书;4.专科生取消专升本推荐报名资格;5.违纪作弊信息将载入考试不诚信网络数据库。 |
(6)考场布置及管理
考试所使用的教室布置和卫生由相应的班级辅导员负责安排落实,每场考试的考场门口必须有考场标贴,考场标贴应贴在教室进入口旁边的墙上,不得贴到门上;每个考场应在考生进入的门口内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考场座号随时检查不能有脱落,确保考场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