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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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报告厅、会议室、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院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管理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院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其使用由教务办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办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第三条 教学使用教室,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应由本人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教务办负责人审核并安排。

第四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应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报经教务办批准。若教务办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

第五条 教务办协调安排好教室后,由使用教室申请人把申请单及时转交至教室管理点或多媒体设备管理点(值班室)。

第六条 教室管理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常态化开放公共教室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教学需要。

第七条 公共自习教室不得“占座”。每日自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八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办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九条 教室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只能按已排定的时间和教室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变动。各系部、办公室负责人要加强申请教室的把关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灯及空调、窗口等,并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及钥匙。

第十三条 使用教室人员应爱护教室里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教室的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内。

第十四条 教室卫生、设备维护及保卫工作等,按学院安排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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